半岛都市报9月23日讯(记者高丽) 2008年11月13日23时许,郭某带着朋友李某准备回家喝酒,途经住所附近的美发店时,邀请美发店女服务员陪他们喝酒。次日凌晨1时许,美发店老板朱某不见服务员就去郭某家找,见到服务员后就向郭某索要“服务费”。于是两人发生争执并厮打在一起,郭某手持剪刀将朱某刺成重伤。
近日,市南法院一审判决,郭某犯故意伤害罪,朱某索要服务费并殴打郭某,具有明显过错,法院判决郭某有期徒刑2年赔偿朱某14万余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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