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子女就近入学 公办教师不得有偿补习

2009-11-21 05:3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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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11月20日讯(记者 刘雪莲) 11月16日,在济南举行的山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主任会议上,通过了《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修改稿)》,草案修改稿中有一处改动引人关注,那就是有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规定,由“进入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校就读”修改为“向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并入学就读”,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由“指定”变“就近”。另外,草案修改稿还规定,公办学校在职教师不得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据悉,草案修改稿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流动人口子女就近入学

  据悉,青岛市区目前对于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采用指定学校入学的方式,每年小学新生入学报名时,各区教体局都会安排几个报名点,接受流动人口子女集中报名,报名后,由教体局统一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很多学生就读的学校离居住地相当远,每天上学 、放学很不方便。如果学生不到指定学校就读,可能就需要拿一笔不菲的择校费。

  记者曾经接触过的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在同一区内小学就读的两个流动人口子女,彼此被分到了对方家门口的小学上学 ,他们每天都要乘车走三四站路,到对方家门口上学 。如果那时政策规定是就近入学而不是指定入学的话,他们两个完全可以在家门口上学 。

  “有些热点学校,本地学生都容纳不了,肯定没有位子再容纳流动人口的子女。”本市一所小学校长表示,这一规定可能会引发流动人口子女的择校热,很难真正就近入学。不过,草案修改稿中也明确规定,学生家长向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该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由居住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解决。

      禁止公办教师有偿补习

  此外,草案修改稿中,还将“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活动”改为“公办学校在职教师不得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

  修改草案时,立法者认为,义务教育是国家利用财政资金向全体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的一种公共产品。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必须热爱本职工作,全身心投入,通过日常的教学教育活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平等对待学生,实现教育公平,维护义务教育的公共性和公益性。条例草案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符合义务教育法的立法精神、国家的政策规定和公办学校教师的职业道德,反映了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既相互区分、又相互渗透,既各有分工、又相辅相成的关系,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鉴于需要同民办学校教师有所区分,对“家教”这一用语认识不尽一致,草案修改稿将其明确为:“公办学校在职教师不得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

  “这样的规定一出台,民办学校的老师们岂不是更没有顾忌了?”市民张先生的孩子在岛城一所民办初中读书,教孩子的老师中就有自己在家开补习班的,张先生说该政策只强调了公办学校,这让家长们心里更没底了。

  不过,在青岛市教育局日前出台的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考评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小学 、初中教师若进行有偿家教,考评结果将为不合格,不能发放绩效工资。一位初中校长表示,如果公办学校都管住了有偿家教,民办学校肯定也要管住,否则自身发展都会受影响。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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