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钱夙伟
因为刘先生的户籍不在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所以必须按照算积分的方式,才能更好地选择学校。可是,《梅江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申请表》(试行)的最后一条规则写着,“要由本人提供派出所的无犯罪记录”。刘先生表示,这如果有污点,提供之后不是对小孩很不利?(6月20日梅州广播电视台) 虽然刘先生有不同意见,但为了让自己的小孩能就近就读,还是来到了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书。民警也觉得有些“荒唐”。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本应不再出具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但考虑到群众的诉求,派出所的民警还是无奈地给刘先生开出了证明。
本来,《教育法》已明确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这当中并没有爹妈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附加条件。因此这一规定于法不符。就如民警在证明书中所写的:“请问教育部门,小孩读书与其父母有无犯罪有关吗?难道小孩的父母有违法犯罪记录,就可以剥夺小孩读书的权利吗?”确实,就算爹妈有违法犯罪记录,又与子女何干?与入学挂钩,不仅是不公平的,于这些外来工子女,更是一种歧视。这凸显出的是,某些人对外来务工人员还缺乏基本的尊重。
外来务工人员来到当地打工,就已经成为当地居民的一员,他们的子女理应纳入当地的教育体系之中。解决外来工子女就学难问题时,可能的确有教育资源不足等制约因素,但应当明确的一点是,外来工子女就读当地公办学校,并不是什么“恩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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