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枫逸
实行弹性入学,要面临两大现实问题。一是家长们普遍存在让孩子“抢跑”起跑线的心态,有关部门必须加以宣传引导,让家长意识到欲速不达的教育规律。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入学评估系统。 针对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一事,教育部2月26日回应称,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是依法重申现行制度和做法,教育部不会统一规定具体入学年龄截止日期。
这一通知在近日引发广泛关注,但需要指出的是,小学入学年龄由各省统筹确定,并非教育部的新规定。早在1992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就明确指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这一条规定引发热议,说明两个问题。其一,各地的自由裁量权并未得到充分而有效的运用。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凡是满6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考虑到9月1日是入学日,许多地方干脆将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日定为8月31日。其二,入学年龄问题背后存在公众焦虑。学龄时段的划分节点为每年的8月31日,这让不少孩子在9月出生的家长感到“头疼”。如今,教育部重新强调小学入学年龄由各省统筹确定,许多家长从中看到了政策松动的希望。可即使调整了截止日期,就能消弭公众的焦虑吗?有人提出学龄时段划分改为每年的12月31日,但这样一来,1月1日出生的孩子则要面临“出生晚一天,入学晚一年”的尴尬。机械地调整入学截止日,只会换一批家长们纠结而已。
应该看到,一刀切划定入学年龄截止时间,并不科学合理。儿童的身心发育存在很大的个体差异。相比之下,不少发达国家实行的是弹性入学。比如,美国允许5岁至7岁孩子的监护人,根据孩子的身心和智力发展情况,自主选择入学时间。近年来,关于小学弹性入学的呼声在国内日渐高涨,并在一些地方试水破冰。2013年安徽省教育厅出台意见,提出“弹性空间”,“未满6周岁的儿童,只要家长有送其就学愿望的,可结合学位等实际情况,与家长协商后尽量接收其入学,并建立电子学籍。”
实行弹性入学,要面临两大现实问题。一是家长们普遍存在让孩子“抢跑”起跑线的心态,有关部门必须加以宣传引导,让家长意识到欲速不达的教育规律。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入学评估系统。攻克这两大问题绝非易事,但必须从保障教育平等,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的目标出发,拿出最大的勇气和智慧来迎接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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