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冲绿灯"开始打捞沉没的交规

2016-09-06 11:1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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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张枫逸

  曾几何时,“红灯停、绿灯行”是幼儿园的小朋友们都熟知的交通规则。然而,从本月开始,深圳实施“冲绿灯”的新交规,交警集中整治“冲绿灯”违法交通行为,最高罚款500元,彻底颠覆了人们的认知。(9月5日《北京晚报》)

  所谓“冲绿灯”,是指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在绿灯状态下违规强行进入。“冲绿灯”也要受罚,的确超出许多驾驶员的认知范畴,但说其是新交规其实并不恰当,事实上相关法律法规对“冲绿灯”早有明确规定。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而2010年起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进一步规定了具体罚则,“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强行进入的,处300元罚款。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500元罚款”。

  不过,由于种种原因,“冲绿灯”受罚的规定出台6年来,在深圳并未真正得到落实。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深圳交警集中整治“冲绿灯”违法交通行为,唤醒了沉睡多年的法律。正如深圳交警相关人士指出,开展“冲绿灯”专项整治的目的就是让市民知道,“冲绿灯”属于违法行为,从而更好地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而在现实中,不只是“冲绿灯”,在我们很多人身上,还有很多错不自知的违法驾驶习惯。如果这些规定长期得不到有效执行,不仅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也造成了交通秩序的混乱和人员财产损失。不妨从“冲绿灯”受罚开始,通过专项整治和常态执法相结合,逐一打捞那些沉没的交规。让曾经被我们忽视的交通违法行为,也能和闯红灯、酒驾一样在广大驾驶员心中警钟长鸣,共同推动汽车文明的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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