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应压缩自由裁量权

2016-09-23 14:1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文/张枫逸

  在期待新条例出台的同时,各地政府还要端正态度,进一步压缩自由裁量权,减少权力寻租空间。如何处罚,在具体执行必须要有章可循,划出硬杠杠,让公平正义清晰可见。

  全面两孩”政策正式落地以来,全国已经有29个省份陆续修订了本地区的计生条例。对于“超生罚款”问题,除了正在征求意见的北京外,已经有包括河北、黑龙江等在内的21个省份,在新修订的人口与计生条例中明确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9月22日中新网)

  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各地对计生条例进行相应修订是必要的。但从媒体的报道来看,许多地方仅仅是将“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改为“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并未触及此前备受诟病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统一、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根据2002年起施行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这在客观上造成了各地之间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不公和混乱。社会抚养费征收的随意性,直接影响征收的额度,以及制度的严肃性。而在同一地方,同类违法行为所缴纳的罚金却可以相差数倍,这显然有悖公平。

  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后,国家卫计委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做了一些修改,其报送国务院审查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拟统一标准、完善程序、确定范围。但条例尚未出台,各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规则的修改却先行完成,立法中的利益驱动如何约束?与现行办法相比,条例中“拟统一征收标准,设年实际收入最高三倍上限”等新变化引发关注,被赞有助于缩小全国征收倍数自由裁量空间,避免因自由裁量权过大产生的种种问题。不过,也应看到,在3倍上限之下,社会抚养费还是存在着一定的议价空间,同时对于生育四胎、五胎等多胎行为,如何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还需各地自行制定具体标准。因此在期待新条例出台的同时,各地政府还要端正态度,进一步压缩自由裁量权,减少权力寻租空间。

  其一,合理设置标准下限。其二,具体执行要有章可循,什么情况下顶格处罚,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减免,必须要划出硬杠杠,让公平正义清晰可见。

  

半岛网辣蛤蜊评论(http://news.bandao.cn/lagala/)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半岛客户端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