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
“4+2”突出岛城保障特色
成抑制房价上涨重要因素 用三年解决3.5万户住房难题
河马石公共租赁住房开建后,岛城呈现“网状”的住房保障体系开始受到国内其他城市的注意。经过多年摸索,岛城已形成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商品住房为主体,以两类租赁住房(分别为政府投资建设和市场化方式建设的两类租赁住房)为补充的“4+2”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保障对象则囊括了邱彩凤、韩福来、陆云生、赵辉等几类住房困难家庭。
四条线确定保障线
据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人介绍,在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构成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当中,前三类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如何确定,主要是依据三条收入标准线。这3条收入标准线确立于2007年。
据悉,早在2007年底,本市通过摸底调查,在市内四区明确三条收入线标准(元/月·人),分别保障三类收入人群。这三条收入标准是:最低工资标准线为610元,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体逐步配租廉租住房;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为1277元,符合条件的群体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标准线为1916元,符合条件的群体可以购买限价商品房。
今年11月中旬,在河马石公共租赁住房即将交付之际,保障性住房的第四条收入线确定:“夹心层”家庭规定为人均收入高于廉租住房保障收入标准,且最高不超过廉租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的1.5倍的群体,配租对象确定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610元~915元的家庭。
用三年解决3.5万户
据市住房保障中心统计,本市市内四区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277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约有3.5万户。依托这个数据,一个新的保障计划出台:2008年至2010年,市内四区计划通过建筹廉租住房9000套、建设经适房15000套解决约2.5万户,通过“两改”和筒子楼改造解决约1万户,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这3.5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根本性改善。
据陈海潜处长介绍,自1998年起,青岛就开始经济适用房建设。“2000年青岛市住宅发展中心挂牌成立,专门负责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管理等项工作,这是山东省第一家住宅发展中心,也就是市住房保障中心的前身。”陈海潜处长说,随后的几年间,青岛确立了突出青岛特色的“向低收入、中等收入和高收入家庭分别供应廉租住房保障、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商品房”的多个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住房供应结构更加趋向合理。
此外,除去住房供应,从2008年开始,市内四区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每月每平方米14元调整为16元,2009年3月开始,市内四区低保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由每月每平方米16元提高至18元。
保障房上市效果明显
据介绍,根据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08~2010年),本市计划建筹廉租住房不少于9000套,经济适用住房不少于15000套。
2008年和2009年两年之间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的成绩显而易见。尽管用地有限,在相关部门努力下,通过“建、购、改”的方式,大量的保障房上市供应,成为抑制房价上涨的重要因素。
2007年,“杭州支路-鞍山路快速路”部分腾空房屋按照廉租住房标准进行了改造,配租给430余户低保家庭;2007年,针对“夹心层”家庭的住房困难,市政府投资5亿元开建3000套公共租赁住房,将于今年年内竣工并实施配租;2008年,市内四区开工在建保障性住房项目26个、8333套(廉租住房3333套、经济适用住房5000套),目前项目建设进展顺利;2009年,市内四区已在28个项目中落实保障性住房8897套(廉租住房3595套、经济适用住房5302套),并于9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
在资金落实方面,仅在2007年到2009年期间,市区两级累计投资约17亿元,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投入约2亿元用于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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