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
探亲假也该“与时俱进”
“社会经济发展这么快,探亲假也该‘与时俱进’了!”青岛市人大代表王林表示,自1981年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公布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通知》以来,29年都未曾进行过修改,以至于很多市民都淡忘了“探亲假”这一权利。
探亲假也该改改了
王林认为,针对目前非本地独生子女员工增多的状况,一些单位和企业已开始从人性化角度出发,规定员工可以“攒假”,即如果在法定休假时间加班的,可将假期积攒到往后统一使用。尽管如此,由于职场竞争激烈等原因,如今很多员工请假仍处于被动地位,不少单位考虑到自身效益问题,也故意规避了探亲假这一概念。
但是,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逐渐显著 ,以及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拥进大城市工作创业、结婚生子,那些孤守空巢的老人群体不得不引起社会的关注。探亲假对于背井离乡艰苦创业的年轻人,也日益显现其已被淡忘的重要性。
“要想重新利用探亲假,国家需要对探亲假的规定更细化 ,与时俱进地进行修改。”王林说,两会已经召开,作为青岛市的人大代表,他也将尝试着在两会上呼吁进一步完善劳动者的休假权。
黄金周可算作探亲假?
不过,也有市民以及一些企业管理者认为,如今的探亲假,已被贯穿全年的各种法定假日代替,只不过出于种种原因,一些单位执行得不到位罢了。
青岛大学法学院社会学家孟天运教授表示,其实探亲假是当时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种产物,随着很多建设兵团、支边、支内人员等的增多,为解决劳动者同亲属两地分居的问题而产生的。现在几十年过去了,事过境迁,很多个人和单位也已经逐步将其遗忘。其主要原因之一是国家现已经将国民应享受的传统节日、黄金周、带薪年假等假期在一年当中合理安排过了,之所以没有再次重申探亲假的概念,应该也是考虑到目前节假日总天数已大为增多的现状。
再一个 ,如今的探亲已便利很多,就拿交通工具来说,从飞机到火车、私家车等都相当普及,探亲已不像上世纪80年代那么困难了。
“关键还是要督促用人单位尊重劳动者的休假权,除了黄金周、中秋、清明等节假日之外,双休日、年假等假期也不应安排工作。”孟天运认为,特别是对于家在外地的劳动者,不妨采取允许其采用“攒假”、补休等方式,实现其与家人团聚的愿望,同时也能帮助企业赢得员工尊重和归属感。
名词解释:探亲假
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它是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
享受探亲假的条件:须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工作满一年。不过,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同时,探亲假的期限也有明确规定。如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文/记者 李雯 陈界交 孙倩 图/记者 何毅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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