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2月10日讯(记者 孙丰欣) 2月10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市自2009年12月1日起,开始为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调整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标准按企业所在地确定,其中全市七区补助标准每人每月调整为360元。据了解,提高和补发的待遇将于近日发放到个人存折中。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调整根据省有关规定,调整范围为本市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该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调整标准将按企业所在地确定。其中,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等七区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80元调整为360元;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莱西市五市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50元调整为320元。其中,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的遗属补助标准,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20%;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兼有上述两种情况的,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该相关负责人补充说。
按照规定,已经纳入社会统筹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全市共有 1.8万多人。尚未纳入社会统筹的其他人员,资金仍由原渠道列支。据悉,提高和补发的待遇将于近日发放到个人存折中。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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