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车劫色非法拘禁 两"80后"分别领刑20年(图)

2010-04-08 04:0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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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二

    自家小区里贩卖冰毒落网时还有11包没出手

    被告人白某 ,身材不高,在公判过程中,皱着眉头,隔几分钟就摆弄手铐。据了解,白某是吉林省舒兰市人,今年37岁。他曾在2000年10月8日,因抢劫罪被即墨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03年11月3日,白某被假释,到2005年7月1 日他的假释考验期满。

    出狱后,白某没有选择洗心革面,而是做起了贩卖毒品的勾当。2009年9月至10月期间,白某先后6次,将4.67克冰毒贩卖给住在即墨的吸毒者田某(另案处理)。

    2009年9月中旬的一天,白某将田某约至流亭交易,乘出租车将0.2克冰毒送去,获利300元。从2009年10月5日到10月25日,白某又先后卖给田某4.47克冰毒,后来在自家小区内白某与田某又交易了多次。

    据查,白某贩卖给田某的冰毒,多是他从一个叫“大卫”(另案处理)的人处买来的。2009年10月14日到10月29日,他先后从“大卫”那里购买过三次毒品,其中前两次交易分别是在10月14日下午和10月25日下午,他两次共向“大卫”购买了 3克冰毒。

    2009年10月29日,白某一次性从“大卫”那里购买冰毒12包,一共花了5700元。在白某这次买毒品的第二天,他在自己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人员当场缴获冰毒11包,后经市公安局鉴定重为7.77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李沧法院审理认为,白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多次买卖,构成贩卖毒品罪,情节严重。罪犯白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

    ●案件三

    强奸之后抢钱财虽是智障仍获刑

    在公判中还有一个20出头的男子,自始至终他都面无表情,目光呆滞。据了解,这名21岁的罪犯名叫杨某,青岛人,家住李沧区。

    去年6月5日17时许 ,杨某经过李沧区刘家下河社区一处烂尾楼时 ,看到女青年刘某独自一个人行走,便走近刘某并强行将其拖进烂尾楼一楼的一个房间内要实施强奸,看刘某试图反抗,杨某就开始殴打她,一边打还一边威胁不让刘某反抗。后杨某将刘某按倒在地将其强奸,这期间刘某一直在反抗并逃到了房间外的草丛中。看刘某逃跑,杨某马上追上去将其按倒再次强奸,此后还把刘某衣服口袋中的58元钱抢走了。案发后,在目击证人带领下 ,李沧警方赶到案发现场,而此时,杨某还在现场徘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的方法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予数罪并罚。虽然杨某有智力残疾4级的证据,但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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