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每月可申领200元补助,失业人员每年可参加一次技能培训,想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获得4000元补助金……5月4日下午,在市人社局组织的“网络问政”活动中,副局长刘卫国围绕“青岛市促进就业和创业政策”回答了网友提问。在网谈中,记者了解到,就业困难人员待遇、失业人员创业等问题成为网友关注的焦点 。
■就业困难人员符合规定每月可领200元
网友“海鹏”问到,“对于以灵活的方式实现就业,但工资收入比较低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有什么政策吗?”对此,市人社局副局长刘卫国表示,经认定的市内四区就业困难人员,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并且在社区内从事指定的社区服务项目,如家政服务、病人看护、小学生接送、小餐桌服务、早夜市经营、修鞋理发等,月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且个人以青岛市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性就业人员,可以到户口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实行先缴后补办法,每季度申报和发放一次。
此外,对于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已被认定从事规定的灵活就业项目的,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的,可享受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失业人员不一定都能领失业金
关于失业人员,据介绍,并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能领取失业金,根据规定,单位和个人都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失业并按规定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人员,才能申领失业金。
同时记者了解到,目前本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是:七区每人每月420元;五市每人每月370元。同时,每月随失业保险金发放一定数额的门诊医疗补助金,七区为每人每月21元,五市为每人每月19元。对于市民提出的失业金标准何时调整的问题,刘卫国表示,青岛市已上报了2010年调整失业保险金测试方案,失业保险金标准将提高,具体调整时间要待省人社厅统一确定。
在当天的网谈中,网友“风雨”询问“《再就业优惠证》如何办理”,对此 ,刘卫国表示,在2008年底以前,《再就业优惠证》是享受各项促进就业政策的凭证。从2009年1月1日起,根据规定,享受各项促进就业政策不再以《再就业优惠证》为凭证,不再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高校毕业生可申领4000元扶持金
记者在4日的网谈中了解到,对于大学毕业生创业有何优惠政策,也是网友比较关注的问题,对此刘卫国表示,本市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可以按规定享受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享受全额贴息;可以申领4000元的自谋职业扶持金,对于在各类集贸、商贸市场租用摊位从事个体经营,可分两次申领24个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补贴标准每月200元,自谋职业扶持金和经营场所摊位补贴不能重复享受。记者 高亮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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