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5月25日讯(记者 王悦) 在 KTV里发生厮打后,为解恨王某持枪伤人,在法庭上王某辩称用枪将人打伤是因刹车导致走火。近日,李沧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王某四罪并罚获刑12年,并赔偿3名受害人30余万元。
31岁的王某2009年5月24日19时许,在李沧区一家KTV包间与服务员刘某发生争执并将其打伤。KTV负责人找来朋友王某某与王某理论,双方发生厮打。为给王某某教训,王某手持菜刀,在李沧区一家烧烤店将王某某砍伤。此后,王某又返回家中,携带长约50公分长的单管猎枪乘车返回KTV,持枪将另一名王姓男子打伤。在警方抓获王某时,他又打伤一名民警和两名协警员。
5月11日上午,李沧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王某辩称,自己开枪伤人是因为乘坐的出租车突然刹车导致枪走了火,在被拘捕时,因为民警身着便衣不知是警察,才出手伤人。
近日,李沧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王某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妨碍公务罪,四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不得假释。此外,案件中的三名受害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法院判决王某赔偿三人共计308114.41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