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规范无碘盐适用人群 买无碘盐要先亮证明

2010-07-07 05:1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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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7月6日讯(记者单俊楠 )  7月6日,市卫生局和盐务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无碘食盐管理,严格掌握适用人群,规定市民在购买无碘食盐前必须出具医学证明,严禁医疗单位出具虚假证明,以此规范无碘食盐的销售行为。

  按照市卫生局和市盐务局要求,城市地区(含县城),在各大型商场、超市原有食盐零售网点均要增加无碘食盐销售品种;每个社区在原有食盐零售网点中至少一处供应无碘食盐;农村地区,每个乡镇驻地原有的食盐零售网点中至少有一处供应无碘食盐,并且销售网点要设置明显的标志牌。

  另外,无碘食盐包装上必须注明“未加碘”字样及“适用人群范围为不适宜补碘的人群”,以方便消费人群选购。各区 、市卫生局要指定医疗机构作为特殊人群购买无碘食盐出具病历或证明的指定单位,指定单位要严格根据患者的病情出具购买无碘食盐的医学证明,严禁出具虚假证明,特殊人群购买无碘盐时应当出具指定医疗机构的证明。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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