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也能进见习基地 新规定见习期为3个月

2010-07-08 06:0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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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7月7日讯(记者 高亮) 见习期由原来 6个月调整为3个月,在校生也可以参加见习培训……7月7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从本月起实施。《办法》对见习基地制定了一些约束条件,规定见习人员就业率不得低于20%。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今年6月底本市已建成见习基地246家,累计有8445名毕业生参加见习培训。根据《办法》规定,建立见习基地的单位能为见习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能提供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单位年度内接纳见习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职工人数的 30%。见习人员就业率不得低于20%。

  “以前见习基地只允许派遣期内毕业生参加,这次《办法》规定了在校生也能参加见习培训。”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青岛籍在校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和非青岛籍驻青高校在校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均可参加见习培训。相比以前6个月的见习期,新办法规定见习期为3个月。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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