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有哥哥名字 妹妹去领补偿款被拒绝

2010-07-29 04:5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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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5月,李老太与李家上流社区居委会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李老太将获得一套套一的安置房及47万余元的拆迁补偿金。今年6月初,发放补偿金时,居委会拒绝将47万余元的拆迁补偿款发给李老太,称拆迁房房产证上有李老太与其哥哥李某某两个人的名字。李老太一家人想不明白,拆迁协议是居委会与李老太签订的 ,如今居委会为何不认账。7月27日,李老太再次到李家上流社区居委会和九水路街道办协商此事,街道办工作人员表示,将联系李老太远在中国台湾的哥哥,待弄清楚他主不主张房屋权益后再定夺如何付款。

    老太领拆迁款被拒绝

    年过八旬的李老太向记者介绍,她的娘家在李家上流社区,父母去世时留下了一套房子 。去年5月份,李老太与李家上流社区居委会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李老太占地100多平方米的旧房拆迁后,将获得一套套一的安置房,并获得47万余元的拆迁补偿金。今年6月初是发放补偿金的时间,可李老太到居委会领钱时却被拒绝了。

    据李老太介绍,她16岁时父母去世 ,同父异母的哥哥早已分家单过,她和亲哥哥李某某住在父母留下的房子里生活。1949年5月,哥哥李某某去了中国台湾,之后经过土地改革,李老太成了房屋的土地使用人。记者看到李老太出示的1952年的房产证上,明确写明土地使用人是李老太;1992年的房产证上土地使用人依然是李老太,不过房产证后面的备注上注明“李老太、李某某合用此房”。而居委会说房屋有争议依据的也是这一点。

    李老太告诉记者,哥哥李某某在中国台湾过得很不错,1988年曾回过一次家,当时李某某说“家里这房子别争了,我也不要”,之后双方就没再联系过。

    居委会不敢贸然放款

    27日上午,记者跟随李老太来到李家上流社区居委会。居委会工作人员李先生告诉李老太的委托代理人,“居委会也想早点将拆迁补偿金发放下去,但这套房子存在争议,房产证上是李老太和李某某两个人的名字,居委会一直拿不定主意,不敢给钱。等争议解决了,我们立刻发放。”

    而李老太的委托代理人认为,“既然拆迁安置协议是李老太与居委会签订的,居委会就应该履行协议 ,希望居委会能够立刻发放拆迁款。”

    随后,李老太在家人的搀扶下,又来到了九水路街道办,工作人员纪先生接待了李老太及其家人。李老太家人要求街道办马上解决拆迁补偿金的问题。纪先生说,“房子有争议,居委会不敢贸然发放拆迁补偿金。这笔钱发放后,如果李老太的哥哥再来要房产怎么办?”

    分家单和信件引争执

    纪先生告诉记者,前不久李老太同父异母哥哥家的侄子送到街道办一份写于1953年的“分家单”以及一封没有信封的台湾来信。“分家单”上写明房子给了李某某,而在中国台湾来信中,李某某表示还要房产。纪先生说,“我跟李某某通过电话,他明确表示房子肯定得要,但他现在身体不好,来不了青岛。”李老太的女儿表示,那时候不可能有这张“分家单”,他们坚决不承认这张“分家单”。“那封信连个信封都没有,我们想看看邮戳,李老太的侄子不提供,这封信我们也不承认。”

    纪先生说,九水路街道办已经发了一封通知函到中国台湾,告知李某某自收到通知函10日内亲自或委托人到九水路街道办主张房屋权益,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李某某逾期没来主张权益,那么居委会就会将拆迁补偿款发放给李老太。

    而李老太的儿子则表示,“上个月我向居委会要来了舅舅的电话号码,给舅舅打电话了,问了他一些老家这边的情况,他说的都不对,我不太相信这个人是舅舅,所以就给他留了家里的电话号码,但是他一直没有打电话联系我们。”

    ■律师说法居委会无权扣钱

    “居委会作为拆迁人,也就是协议甲方,只审查土地使用证是否真实即可,无需进一步审查房地演变过程。”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恩民告诉记者,“居委会本着善意维护持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依照原协议的内容交给持证人拆迁补偿金即可,没有权利扣下拆迁补偿金。如果李老太的哥哥再来争取权益的话,他可选择与李老太协商解决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街道办主动联系李老太的哥哥没有必要,居委会扣下钱款损害了李老太的合法权益。”

    记者 高丽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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