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8月21日讯(记者 王悦) 从事过建材租赁的招某私刻公章,冒用某建筑公司的名义与4家租赁公司签订合同,骗来价值360多万元的建筑器材进行销赃获利。近日招某等4人因犯合同诈骗罪分别获刑。
现年25岁的招某从事建材租赁业务,一次在租赁业务结束后,工地没有将租赁的建筑用钢管收回,招某便索性卖了钱。尝到了甜头后招某开始预谋诈骗建材。
2006年9月份,招某私自刻了某建筑公司的公章,找到某建筑机具租赁公司的负责人王某,声称要租赁大批量钢管和扣件,招某伙同杨某等人从王某处骗来价值166万元的建筑器材销赃。随后招某又先后骗取了 3家租赁公司的钢管和扣件,4次行骗总价值360余万元,招某销赃非法获利150余万元。近日,李沧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处招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纪某和刘某因窝藏、包庇罪也分别获刑。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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