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抬高门槛首付大增 女子放弃买房定金难讨

2010-08-26 04:3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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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展示1万元的定金收据。



    交了1万元的定金,可因为国家出台楼市调控政策,看好的房子被界定为二套房,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都大幅提高,购房者只好放弃买房,可原来交的1万元定金却难以讨回。8月25日上午,买房者张女士向记者反映了自己的遭遇。律师认为,考虑到张女士不履行购房协议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了楼市调控政策的影响,开发商应该将定金返还。

    政策调整房子没买成

    8月25日上午,四方区的张女士说,今年4月11日,张女士和家人在李沧区的春和景明小区选中了一套房子,交了 1万元的诚意金 。4月18日,置业顾问又给张女士开了一张定金的收款收据。拿到收据以后 ,张女士和家人注意到,国家开始对楼市进行调控,全面收紧二套房贷,并提高二套房的贷款利率。

    “我男朋友在四方区已经有了一套小房子,如果再买春和景明的房子,就要按二套房来算。”张女士说,如果买房,首付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到了50%。记者从张女士提供的当初和青岛金实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订购协议书了解到,张女士选中的房子总价为678276元,50%的首付款是339138元,张女士说,由于没有那么多钱,他们只能放弃买房。

    违约不买房定金没了

    张女士说,因为政策变动导致一时凑不齐首付款,而且贷款利率变化导致买房成本增大,张女士便找到销售经理,申请退掉定下的房子。在4月28日前,张女士多次找销售经理商量退钱的事,都被以“违约”而拒绝。

    订购协议书上已经明确,若张女士在4月28日前不能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定金将被没收。4月29日,张女士收到青岛金实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寄来的解约通知函,明确订购协议自动解除,定金将不予退还。

    8月25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了青岛金实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销售经理王建军。“当初他们已经选定了房子,我们的置业顾问也在4月18日选房当天做出了银行政策调整的提醒。”王建军说,这种情况下应该视为对方违约,定金不会退还。

    律师称违约定金该退

    “如果开发企业是在取得预售许可的前提下收的这份定金,应该按照合同来履行;如果收取定金的时候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这1万元钱应该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场处的工作人员说。

    对此,张女士称在4月11日交诚意金的时候,该公司并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对此,王建军经理也予以证实。“但在4月18日开盘的时候,我们已经取得预售许可,正是在这天他们选了房 ,并且将1万元诚意金转为了定金 。”王建军说,所以这部分定金不退还。

    对此,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的纪磊律师认为,国家自今年4月份实施的调控政策确实影响了不少市民的购房计划,导致购房纠纷多发。“从情势变更的角度来看,因为调控政策导致首付款比例提高,不能履约,不应该视为购房者违约。”纪磊律师说,在双方不可预见的情况下,不能认定购房者违约,这部分定金应该退还给购房者。

    文/图  记者 王爱科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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