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记者采访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节假期安排通知,从9月18日至10月10日,工作日和休息日被“分割”成了7部分,从9月18日开始,市民就要被这种复杂的休假安排给转晕了。针对这一情况,不少市民也打起了用年假“凑假”的主意。记者从市人社局12333服务热线了解到,如果一名职工在中秋节、国庆节的10天假期里,一天也不休息而且单位也不给安排补休,参考去年青岛市平均工资,按照规定可额外拿到2335.2元的加班费。
中秋国庆假期被“分割”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从9月18日~10月10日,工作日和休息日被“分割”成了7个部分,期间放假12天,工作日11天。
据介绍,其中9月18日(星期六)公休日;19日(星期日)因调休上班,20、21日上班;22日是法定节假日,23日、24日调休;25日(星期六)、26日(星期日)因调休上班,27日~30日上班;10月1日~10月3日为法定节假日,10月4日~7日调休;10月8日上班,10月9日(星期六)因调休上班;10月10日(星期日)公休日。
休个年假凑成长假放
7日记者采访了解到,不少市民对今年中秋节、国庆节假期的安排意见不小,在市北区某外贸城打工的穆东临告诉记者,如果假期长点,回家还能多待几天,“现在看来失算了”。
记者了解到,对于如此零散的假期,一些市民也动起了脑筋,想利用年假将分割的七零八散的假期进行“整合”。在岛城某外语学校负责招生的张萌告诉记者,“上个月我就盘算好了,过两天就跟单位请假休年假,把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的6天休了,这样就能去外地旅游了”。
面对员工类似的请假条,不少单位也是有苦说不出来,四方区某电子元件加工厂人力资源负责人张先生表示,最近几天他收到了六七张要在9月底休年假的请假条,“我们厂子一共几十个人,如果都给放假,有些机器就得停工”。
假期不休多拿2335元
如果在中秋节、国庆节的10天假期里不休息也不轮休,那么应该拿到多少加班工资呢?7日下午记者电话咨询了市人社局12333服务热线了解到,青岛市去年全市在岗职工社平工资为每月2116元,根据“职工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职工日工资的计算办法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的计算公式计算,日均工资为97.3元。
按照规定,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须在正常支付员工工资的基础上,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而公休日或者因公休日调整而来的假期,按照规定,在这期间用人单位如安排员工加班,可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在中秋节、国庆节的10天假期里,如果一名职工一天也不休息而且之后单位也不安排补休,按照平均工资来算,该职工至少可以拿到2335.2元的加班费,如果算上这10天自身原本的基本工资,在这10天里总共能拿到3308.2元钱。 记者 高亮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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