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流动就业有保障 原账户随医保关系转

2010-09-17 00:34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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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9月16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跳槽到省内其他城市工作的人员医疗保险关系可以随之转走了。我省提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流动到我省其他统筹地区就业时,医保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原设立的个人账户也可以随同其医疗保险关系进行转移。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涉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前,我省主要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入手展开“破冰”行动。按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流动到我省其他统筹地区就业转移医疗保险关系,新就业地统筹地区将认可其在原统筹地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连续累计计算。

  “目前,我省已有2000名在职职工顺利完成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以省内转移居多。”省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记者 郝春梅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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