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报10月12日讯 10月12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关于推进我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指导意见》,要求2010年,济南、青岛、东营、济宁、威海等9个设区的市,实现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到2011年,全省实现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据悉,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基本原则,是在各市制度框架内独立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内统一参保范围和项目、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管理。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本市正在紧锣密鼓操作市级统筹事宜。
各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包括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和退休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等从业人员都要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大专院校和中小学校学生(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要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记者得知,在此项工作推进过程中,要求各市分别统一全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缴费基数、缴费比例、视同缴费年限、最低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等政策,并按照规定,合理确定用人单位、职工的缴费比例和各类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
各市要结合当地医疗消费水平和参保人员基本医疗的需求情况,统一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种、住院医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待遇支付标准,包括个人账户划入比例、统筹基金起付线、封顶线、个人分担比例、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等政策。
“今年年底之前,市里将正式出台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文件,将五市纳入全市医保中,到时候全市医保将吃一碗饭,基金抗风险能力也将提高。”因为目前本市已经完成了七区统筹,下一步将通过一段时间过渡,完成全市基本医保的市级统筹,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记者 郝春梅)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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