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首次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对现行车船税计税依据、税负结构等进行重大调整。草案扩大了车船税的征税范围,规定不论车船是否应向管理部门登记,都应纳入征税范围;未提交依法纳税或免税证明的车辆,不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和定期检验手续;对乘用车按发动机排气量分档计征车船税;军队武警、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免税。
■焦点一 征收范围有所扩大
车船税法草案扩大了车船税的征税范围,不再按车船是否应登记确定是否纳税。
根据现行条例,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而不需要登记的单位内部作业车船不征税。
“车船税是一个财产税,从税负公平出发,不论车船是否应向管理部门登记,都应纳入征税范围,这次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进一步完善了征税范围。”相关专家指出。
草案规定,拥有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所列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
根据草案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车船税的纳税范围为乘用车(按发动机排气量分档)、商用车(包括客车和货车)、其他车辆(包括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船舶。
■焦点二 征税幅度有增有减
车船税法草案,我国乘用车车船税的计税依据,将由现行统一计税,调整为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分档计征。
目前占我国汽车总量72% 左右的乘用车(载客少于9人的汽车)车船税的税负,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分别作了降低、不变和提高的结构性调整,具体如下:
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58%左右的排气量在1.6升及以下的小排量车,税额幅度降低或保持不变。
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39%左右的排气量为1.6升至2.5升的中等排量车,比现行360元至660元的税额幅度适当调高 。
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3%左右的排气量为2.5升以上的较大和大排量车,比现行360元至660元的税额幅度有较大提高。
对于船舶,草案仍维持现行每净吨3元至6元的税额幅度不变。草案还规定,对高能耗、高污染的车船,可以按国务院的规定加收车船税。
■焦点三 不纳税就不给审车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作车船税法草案的说明时指出,机动车辆数量庞大,税源分散,仅靠税务机关自身力量征管难度较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管理的机构比较健全,制度和手段措施比较严密,在不较多增加其工作量的情况下,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船税的征收给予适当协助,对于提高征收效果,防止税源流失具有重要作用。
据此,草案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和定期检验手续时,对未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的车辆,不予登记,不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最高立法机关首次就地方税种立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0月25日首次审议车船税法草案。据悉,这是最高国家立法机关首次针对地方税种进行立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介绍说,我国现行的19个税种中,只有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制定了法律 ,其余17个税种都以行政法规为依据。车船税法将是我国第三个立法的税种,第一个立法的地方税种。
我国现行车船税暂行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车船税是地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张斌说,车船税立法体现了我国税收法治的进程,虽说这一税种目前每年收入还不到200亿元,但车船税作为财产税,属于直接税,应当由最高立法机关来立法。
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我国将税收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