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只会“报道”强拆中的弱者

2010-11-05 09:4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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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刘义昆  

    11月2日,记者在采访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辉村水田队村民庞海宾家被强拆事件时,高新区拆迁办调研员(原土地局副局长)王洪义(音)竟语出雷人:“现在全国关于拆迁都挺乱,你应该找人大探讨这个问题。”“你应该报道高新区如何发展 ,应该报道老百姓是如何为难政府、刁难和敲诈政府,应该报道老百姓如何不配合拆迁,影响回迁房的症结在什么地方!”(11月3日《城市晚报》)  

    记者为何不报道“百姓敲诈政府”呢?这必须有个前提,就是百姓有那个能力敲诈政府,而政府无能为力。倘若这个前提存在的话,媒体当然应该报道。问题在于,房子是老百姓的房子,甚至是他们唯一的财产 。你政府官员去找他拆迁,他想要高价,也在情理之中;若觉得要价太高,你可以不拆。若涉及公共利益 ,你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遗憾的是,大多数情况下,却是百姓还没有来得及“为难、刁难和敲诈”,暴力拆迁已经上门了。

  媒体为何“热衷”于报道暴力拆迁呢?在笔者看来,并非媒体喜欢报道拆迁问题,主要是拆迁引发的社会问题实在太多。作为“社会瞭望者”,媒体只是如实反映现实罢了。而不断发生的暴力强拆致人死伤事件,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可以说,拆迁问题已与教育、住房、医疗等问题一起,成了社会的热点问题。正因如此,对于拆迁乱象,媒体有责任有义务积极报道。

  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通知规定,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遗憾的是,紧急通知下发之后,不仅未能遏制拆迁乱象,“拆迁自焚”等现象在个别地方甚至愈演愈烈。

  回到长春高新区的拆迁问题,签订协议的村民只拿到了一个期房证明;而未签订协议的村民庞海宾,其有照房屋竟然也遭遇了强拆。这不仅是侵犯百姓利益,也公然违反了《紧急通知》的要求,是违法违规行为。对这样的行为,媒体不关心谁关心?没有媒体报道,百姓利益能保障吗?

  其实,在强拆事件中,强者和弱者的角色都是相对的。如果真有“刁民”为难政府、敲诈政府,媒体肯定不会不站在政府的立场上说话,做火上浇油的事;但如同我们经常看到的,在强拆面前,百姓常常是弱者,那么媒体关心的焦点当然会聚集到他们身上。记者只会“报道”强拆中的弱者,不管他是百姓还是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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