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1月5日讯(记者 王媛 实习生 曲乾) 11月 5日,青岛仲裁委在青岛市消保委正式设立“消费争议调解仲裁中心”,以往在消保委调解无果的消费纠纷,有望不出消保委就可以直接通过该中心申请仲裁。“消费争议调解仲裁中心”不仅大大简化了仲裁程序,其最高200元的收费也比同等争议金额案件的自行提请仲裁降低了十几倍。
5日,青岛仲裁委与青岛市消保委正式签署协议,青岛仲裁委在市消保委组建“青岛仲裁委员会消费争议调解仲裁中心”,简称为“消费争议调解仲裁中心”。该中心的属性为青岛仲裁委派出机构,仲裁庭由青岛仲裁委在工商、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的仲裁员构成,其主要职责就是按照法律和《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调解、仲裁争议标的额5万元及其以下的消费争议纠纷。
据记者了解,消费争议调解仲裁中心不只在市消保委设有,在全市七区五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都分别设立了办事处,市民的消费纠纷投诉调解不成时,只要找到辖区内的消委会就可以提请仲裁。根据《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中心受理后,仲裁人员将为消费案件实行免费的庭前调解,如果庭前再无结果,最终由仲裁中心裁决。青岛市消保委副秘书长于旭辉介绍,仲裁委与消保委“牵手”,在全省还是“头一个”。
据了解,如果市民自行找仲裁委提请仲裁,根据《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费收费标准》,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两部分,争议金额在1000元至5万元之间的受理费加处理费合计高达3000元以上。新成立的消费争议调解仲裁中心就将仲裁成本费减收至最低。于旭辉称,中心裁决时只收取最低的工本费用,50元至200元不等,比自行仲裁节省成本达十几倍!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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