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1月6日讯(记者高丽) 去年10月,北京路上一家菜馆发生火灾,隔壁一家饭店遭了殃。受连累的饭店店主李某起诉了菜馆老板苟某,近日,市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某获赔5万余元。
苟某在北京路上经营一家菜馆,去年10月10日中午,菜馆发生火灾,消防部门调集4部消防车将火扑灭,大火烧毁菜馆厨房,并蔓延至隔壁李某经营的饭店厨房。经认定,起火原因是菜馆员工使用炉灶不当引起。
李某的饭店受连累导致停业,李某多次找到苟某协商,但都没有结果。于是李某诉至市南法院,索赔经济损失 7万余元。经过鉴定,李某经营的饭店因火灾造成装修损失5466元,物品损失 1375元,停业损失为45928元。近日,法院一审判决,苟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5万余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