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遏制部门利益“法制化”

2010-11-08 10:5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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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张贵峰  

    近日,安徽淮南立法要求房产开发商缴纳高层住宅首次电梯更新费,每部电梯收费25万元,不交钱将不予发放房屋预售许可证。而根据国家物业条例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包括电梯等在内的住宅公共设施的更新费用,应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中提取。据悉,该收费法规系由房产局等主管部门起草,并且未规定该项资金如何管理使用。(11月5日《人民日报》)  

    在明显违反国家上位法规,且“未规定该项资金如何管理使用”的情况下 ,便强行立法征收所谓的“电梯更新费”,淮南市房产部门这一做法背后 ,“部门利益法制化”的特征无疑十分明显。据业内人士估算,“每年淮南收取的电梯更新费保守估计可达1.5亿元”,“一部新电梯的使用寿命至少10年。累计下来就将有几十亿资金源源不断地进入房产部门的账户”。法制化之下的部门利益究竟有多大,由此可见一斑。

  不再满足于在一般执法活动中寻求部门自身利益,而是进一步上溯到立法的源头,通过主导立法过程将部门利益制度化、披上“法制化”的外衣,以便实现部门利益的长期稳定化、最大化,这样的行政生态和趋势,应该说,我们早已并不陌生。

  据去年《人民日报》的一篇报道透露,“目前我国80% 的地方法规草案由立法机关委托政府职能部门起草。由此引起的部门利益法制化现象屡屡显现”——如某省的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洋洋洒洒一万多字,其中大多是处罚内容,对相关政府部门的约束条款少得可怜”……

  “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反面必然是公众权益被剥夺的“合法化”,如电梯更新费“最终转嫁到购房者身上”。

  那么,拿什么遏制“部门利益法制化”呢?在笔者看来,办法其实也很简单,一方面,彻底改变目前“谁执法,谁起草”的模式,将立法权由行政部门真正收归各级人大,让人大来主导立法从起草、审议到批准的全过程,并利用听证会等各种形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另一方面,改变目前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的行政诉讼局面,这样,面对法制化的部门利益侵害,人们也可以提起诉讼、获得事后的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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