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9日晚,江西来青务工的程某酒后开着一辆微面行驶到保张路上时,将两名步行女子撞伤,之后,程某又连撞2人后弃车逃跑,造成1死3伤(本报曾报道)。11月25日,崂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庭审焦点。
酒驾连撞4人弃车逃跑
今年6月29日晚上9时许,程某开一辆微面沿保张路西向东行驶到中韩一栋居民楼前时,将正在路边行走的李女士和耿女士撞倒。撞伤人后,面包车并没有停,而是加速向前冲去。
程某行驶到保张路一家网吧门前时,将行人刘先生撞伤,之后程某继续驾车至保张路青银高速公路桥下时,又将骑自行车的廖某撞伤,随后,程某驾车撞上一辆大货车尾部,程某弃车逃逸。次日7时,廖某抢救无效死亡。李女士、耿女士、刘先生三人的伤情均构成轻伤。交警部门认定,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余死伤者不承担事故责任,民警在程某的血液中还检出了酒精成分。
一名伤者索赔11万余元
25日上午,记者见到了在车祸中受伤的李女士,李女士老家在平度,事发时刚到中韩一家企业工作不久。李女士说,被撞后她的上半身受伤,双腿都是粉碎性骨折,右腿比左腿严重,住院16天,至今腿里还有两块起固定作用的钢板没有取出。经过鉴定,李女士的左右腿分别构成十级、九级伤残。
“我的两个孩子还小,腿残疾了不能干活了,以后只能靠我丈夫一个人养家了。”李女士说,另外几个受害人都私下里和程某的家人达成了和解,程某的家人也赔偿了自己4.4万余元医疗费,但是这些钱远远不能弥补她的损失。因此,李女士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程某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1万余元,车主程某某承担民事连带赔偿责任。
激辩是否危害公共安全
庭审中,程某告诉法官,他并不是车主,他所驾驶的微面是其哥哥程某某的,办公室里有钥匙,他用车的时候可以拿钥匙。程某某说,当天程某驾车出去他并不知道。
公诉机关指控,程某交通肇事后,理应及时停车救助伤员,可是,程某非但没有停车,还驾驶车辆连续冲撞,造成重大伤亡,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针对公诉人的指控,程某的辩护人认为,交警部门并未对微面的刹车制动进行检测,因此不能排除微面的刹车失去控制,才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而且,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只是伤者自己的说法,并没有其他人证明是程某开车撞了李女士、耿女士和刘先生。最后,程某的辩护人提出,程某的行为应该构成交通肇事罪,该案定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错误。
据悉,此案将择日宣判。记者 高丽 郑天钟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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