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南望杉
天津地铁系统“一号腐败大案”颇具讽刺性:地铁公司党委书记向中纪委举报了“老搭档”地铁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则在“双规”期间检举了党委书记。最终,天津地铁党、政两个“一把手”双双落马,原党委书记王春清获刑13年,原总经理高怀志获刑20年。(11月28日《华西都市报》)
王春清差一点就成了举报英雄,遗憾的是,他之所以举报高怀志并不是因为反腐决心或党性原则,而是因为党政“一把手”之间的关系裂痕。更为“悲剧”的是,王春清自己的屁股也不干净,举报别人把自己也弄进去了,真不知身陷囹圄的王春清,是否后悔不迭?
这个“一号腐败大案”至少说明了两件事:一是城市建设领域容易产生腐败;二是官场腐败往往会是窝案。这些年,“窝里斗”式反腐屡屡见诸媒体,但笔者并不认为这是目前反腐的主流,反贪反腐还得依靠群众。只不过,“窝里斗”式反腐却往往能抓住“大鱼”,而且往往比较“雷人”,因此常能见诸媒体、引发关注罢了。
有人认为,“窝里斗”式反腐体现的是制度反腐的乏力,这话是有一定道理的。对官员腐败,中纪委副书记刘锡荣曾总结:“上级监督下级太远,同级监督同级太软,下级监督上级太难,组织监督时间太短,纪委监督为时太晚。”可以看出,要遏制官员腐败,关键是约束官员手中的权力,通过制度约束让腐败变成不能。
但笔者认为,“窝里斗”式反腐同样大有可为。这主要是因为,由于身处同一部门或同一群体,同事之间更容易发现腐败、掌握证据。譬如王春清,他身为天津地铁公司党委书记,与高怀志同时主政多年,恐怕早就发现高怀志是腐败的。之所以没有举报,一方面恐怕是因为王春清本身不干净,另一方面恐怕是两人早已达成了腐败默契。
笔者认为,“窝里斗”式反腐的关键在于,能否通过制度建设,让官员对同事的腐败产生“零容忍”;举报之后还不会遭遇打击报复。倘若这“窝里斗”式的举报能早些再早些,不仅不会有“受贿五千次才被发现”的新闻,官员们恐怕也不敢有第一次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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