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保转移接续开办 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办理

2010-12-02 23:57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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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信报12月2日讯 根据人社部和省人社厅通知要求,日前,本市出台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经办规程,目前,业务经办信息系统调试完毕,开始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在本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准备流动到外地就业,且外地已有接收单位的的人员,可直接向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将在本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至当地,转移手续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同时办理医疗保险账户金余额支付手续。

    若没有接受单位的流动人员,可在离开本市之前,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流动人员应妥善保管缴费凭证,以便在新就业地参保后,向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提供缴费凭证,申请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医疗保险关系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免影响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记者 郝春梅)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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