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治病的将不再管钱袋
在以前,乡镇医疗机构既负责为参合居民治病,又负责管理新农合基金,这种“管用不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做法,存在很大的弊端。为了改变这种现状,条例专门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条例,市、区(市)新农合经办机构,具体负责新农合的业务、财务 、安全和风险管理等日常工作,并向镇(街道)派驻经办人员。这意味着,以后乡镇卫生院不再既给参合居民看病,又负责管理参合居民的新农合基金。
参合居民缴费不超过20%
根据条例,新农合基金每年筹集一次。该基金以2012年按照每人不低于250元的标准筹集为基础,逐年提高,增长幅度应当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幅度。国家、省规定的标准高于本市的标准时,执行国家、省规定的标准。参合居民每人每年缴费不超过筹资标准的20%。
条例增加了对弱势群体的资助力度,规定农村低保家庭成员、五保供养对象参加新农合 ,需要个人缴纳的费用,由区(市)财政全额负担。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成员等医疗救助对象的个人缴费资助比例,由各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基金只能用于医疗报销
新农合基金筹集起来后,都有哪些用途?对此,条例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只能用于参合居民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
参合居民按照规定缴费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新农合待遇。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设起付线。
起付线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的比例予以报销,平均报销比例不得低于60%。参合居民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门诊费用,按规定的比例报销。
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应当达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8倍以上。参合居民在本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即时结报制度。
记者了解到,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提前实现全覆盖。自2003年新农合制度建立以来,全市累计募集新农合资金16.9亿元,累计支出15.3亿元,基金使用率达到90%以上,受益农民累计达到1204.7万人次。
■名词解释
新农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起付线
起付线 ,也称免赔额(俗称门槛费),是合作医疗基金对参合农民进行补偿的补偿费计算起点。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参合农民自己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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