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月11日讯(见习记者崔颖)“您使用了我们饭店的代金券,所以不能给您开发票。”近日,市民赵先生在中联广场一家饭店用餐后遭遇了“霸王条款”。1月10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许多饭店都会找各种理由拒开发票,还有的商家以赠送小礼物或代金券的方式,让消费者自行放弃索要发票。面对商家的逃税“妙招”,大多数市民都不愿意较真。青岛市地税局工作人员表示,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商家以各种借口拒绝,市民可拨打12366热线举报。
想尽办法拒开发票
“上周末我和朋友在中联广场一家烤鱼店聚餐,结账时一共花了189元,由于埋单时我使用了一部分代金券,谁知道老板竟以此为由不给我开发票。”赵先生告诉记者,他之前来这家饭店五六次了,每次结账索要发票时老板总找各种理由推脱。“这次用的代金券,就是上次吃饭索要发票时,老板以赠送两张代金券为由把我给打发了。”
1月10日上午,记者来到这家烤鱼店,当问及使用代金券是否可以开发票时,工作人员答复称“使用了代金券就不能开发票了”,并强调是饭店的规定。
多数消费者不愿较真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有些饭店为了逃避缴税,总是寻找各种理由拒开发票,也有的饭店选择使用“糖衣炮弹”,比如赠送顾客饮料或者小礼品。
“有一次我在闽江路一家餐厅吃饭,结账要发票时,老板以发票用完了为借口拒绝了。其实我们都知道这是饭店的小伎俩,目的就为了逃税,但大多数情况下也不愿意和他们较真。”市民孟小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记者随后在香港中路某商场随机采访了10位市民,其中有 6名表示,即使开了发票也不报销,所以宁愿选择商家赠送的礼物或是代金券,而不愿意和他们去争执。
商家拒开发票可举报
针对这一现象,记者咨询了青岛市地税局12366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消费者结账时使用代金券,商家在开具发票时可以从全额中扣除代金券的金额,但如果拒绝开具全部消费额的发票,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
记者了解到,只要是消费10元以上,商家就应该提供发票,所缴税额因税种不同不能一概而论。单是营业税及附加一项的税率就是5.6%,按此计算,顾客每消费100元,商家至少缴5.6元的税。“如果商家以各种理由拒开发票,消费者可以打12366热线举报,同时要注意保留消费单据,以便相关部门调查。”工作人员提醒。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