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

2011-01-13 06:2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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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常务会议1月12日决定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研究部署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国工伤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参保范围不断扩大,对保障职工权益、分散企业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已认定为工伤、未纳入统筹管理的国有和集体企业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等老工伤人员,大多仍由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缺乏制度保障,待遇普遍偏低。

    会议决定,2011年 4月底前,将国有企业有伤残等级的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2011年年底前,将国有企业其他老工伤人员和集体企业、原国有和集体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所需资金由各地通过统筹基金调剂、企业一次性缴纳部分费用、政府补助等渠道筹集,中央财政按照“奖补结合”的原则给予一次性补助。

    据新华社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修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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