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道路交通法五一起执行 司机醉驾将构成犯罪

2011-04-29 04:3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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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5月1日起,岛城交警部门将正式执行《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驾驶将从违法行为升格为犯罪行为,“醉酒司机”将成“犯罪嫌疑人”,面临吊销驾照、拘役处罚,并留下人生污点,同时,对酒后驾驶的处罚也大幅提码。记者了解到,从2006年开始,岛城交警部门共查获酒后驾驶2万多起,在新法规实行后,交警部门将开展新一轮打击酒后驾驶的风暴。

    从5月1日起,醉酒驾驶将付出更大的代价,据民警介绍,根据修改后的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属于危险驾驶罪,面临拘役处罚,除了刑事上的处罚外,行政处罚仍然保留,醉酒驾驶将一律吊销驾驶证,并且在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而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后在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即使在10年后重新取得了机动车驾驶证后,也不得再驾驶营运机动车。

    同时,酒后驾驶的“砝码”也大幅提高,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从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到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改为6个月。

    在查处中,随着新法规执行后,经过酒精呼吸测试后发现属于醉酒驾驶的,将由两名以上民警陪同,强制进行抽血化验。此外,对于酒后失控、拒绝抽血的当事人,警方可以用约束带、警绳等警械,强制抽血化验。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从5月1日开始,全市交警部门将继续查处酒后驾驶,并将再次开展新一轮严打酒驾的整治风暴,在行动期间,交警部门将坚持预防在先,尽可能地劝阻驾驶人不要酒后驾车。将在每天的下午1时至下午2时、晚8时至晚9时、晚10时至次日2时,做为三个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多发时段,并加大夜间查处力度,进行重点查处等。

    记者 刘鹏 本报通讯员 陈刚  栾心龙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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