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身份办出抵押贷款 受害人状告房管部门不作为

2011-08-05 09:2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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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8月4日讯(记者 高丽 实习生 王沛然 )  8月3日,一场“民告官”案件在市南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是市民苏女士,别人伪造了苏女士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假证件,以苏女士在东海路上的一处房产作抵押从银行贷款75万元。为了要回房子,苏女士接连打了两场官司。法院确认抵押借款合同无效后,苏女士又告了房管部门要求注销抵押登记。

  原告苏女士老家在威海,在市南区东海路上有一处房产。2004年11月,刘某(已判刑)伪造了苏女士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假证件,与房产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一起到本市一家银行办理了抵押贷款。刘某用苏女士名下的房产作为抵押,从银行贷款75万元。2008年,刘某因贷款诈骗罪被判入狱。

  随后,苏女士将银行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抵押借款合同无效。今年4月,市南法院依法判决抵押借款合同无效。但是抵押贷款登记仍然存在,于是,苏女士又将房管部门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注销房产抵押登记。庭审中,苏女士认为,刘某办理抵押贷款时提供的假身份证明显造假,而材料上的签名也不是自己的,因此,房管部门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本案将择日宣判。

  当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工作人员,最高院、八省高院的行政诉讼审判法官现场观摩了案件庭审过程。记者了解到,当天,最高院也在青岛召开行政诉讼法修改调研会,根据最高院布置的调研任务,山东、甘肃、湖北、江西、贵州、海南、河南等8省高院行政审判工作法官,结合行政审判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对行政诉讼法修改或新设规定的必要性、重要性分别提出了建议。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曹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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