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盛大林
“一案两凶”的聂树斌案过去多年却仍没有定论,承认自己强奸杀人的“真凶”王书金至今也没有拿到他的终审判决书,案件已经严重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9月11日,贺卫方、何兵等学者和60位律师在石家庄召开研讨会,在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正在征求意见之际,再次就聂树斌一案进行讨论,并签署呼吁书,要求法院尽快启动聂树斌案再审程序。1995年,聂树斌因“强奸杀人”被河北法院判处并执行死刑。10年后,潜逃多年终被抓获的王书金却供认聂案的被害人康某是他奸杀的,其交代情节及指认现场均与聂案事实高度吻合。专家普遍认为,这意味着聂树斌是被冤杀的。2007年,为了不让无辜者蒙冤,一审已被判处死刑的王书金提出上诉,理由竟为公诉人没有指控其奸杀康某的行为。为还聂树斌的清白,聂树斌的亲属多年坚持申诉。2007年,最高法院回应称,此案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处理。河北省有关部门也表示将尽快处理此案。但四年多过去了,河北省高院仍未启动再审程序,聂树斌的亲属还在进行着漫长、艰难的申诉。
再审的理由其实很充分,最高法院也已表态,聂树斌案为什么迟迟没有进展?阻力之大是不难想象的,因为聂案如果再审,改判的可能极大,一旦定性为错案,就要按照错案追究制度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公安机关的刑讯逼供、检察机关的审查不严、法院的错判,这将涉及很多人。十多年过去了,当年办案人员中肯定有不少人已经升官,聂树斌案如果再审并问责,势必在河北省政法系统引发一场“地震”。退一万步讲,即使河北省高院启动了再审程序,也很难保证审判的公正,因为此案与河北省政法系统的利益相关度太高。因此,由河北省高院再审此案,既不现实,也不合理。
那么,应该怎么办呢?笔者认为,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规定,最高法院应该提审此案。另外,对于这样一起错判明显、举国关注、久拖不决且不宜由终审法院再审的大案,最高法院也应该依法行使自己的提审权。
冤情要靠真凶的出现才能昭雪,这本来就是法律的悲哀;如果真凶出现了还不能昭雪,那更是在埋葬法律的尊严。毫无疑问,聂树斌案正在检验中国法治的成色。专家们一直在关注,公众也一直在期待,对于聂树斌案以及河北省相关部门的“拖延战术”,最高法院以及其他有权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机关绝不能无动于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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