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马涤明
9月27日,
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上诉案二审宣判,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人王书金上诉,维持一审判处王书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此案因曾牵扯出19年前
聂树斌案“一案两凶”的疑云,而备受舆论关注。
虽然王书金被排除是真凶,但这并不意味着聂树斌就是真凶。现在的问题是,有关方面将怎样对待疑雾重重的聂树斌案?如果王书金被排除了,聂树斌案仍要搁置在一边,甚至压根就没有重新梳理的意思,只是因为半路杀出个王书金来“捣乱”,才不得不旧案重提一下,那么公信力依旧悬在半空,不论对当事人、家属还是公众,都不能交代。
有刑法专家认为,只要聂树斌案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应该依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予以平反。而聂案是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只能通过案卷来确定。但直到目前,河北省司法系统依然不允许律师查阅聂树斌案的全部案卷,这成为聂案平反与否的一个最重要因素。
于是 ,司法部门对待聂案的态度,也成了社会上讨论的一个“疑案”,甚至引发一些学术性的探讨。有学者认为,聂案复核启动之难,首先是制度问题,比如不存在第三方纠错机制,而自己否定自己是很困难甚至不可能的,有人说这就像自己揪着自己头发离开地球一样不可行。
笔者认为,聂案复查之难,除了制度性障碍 ,司法监督也难辞其咎。正因为地方人大及司法机关在监督上的沉默,法院方面才能面对舆论质疑如此淡定。而越是回避问题,压住案卷,越令人质疑办案过程经不起质证。难道只要案子能够压得住,只要办案机关、相关人员可以远离责任问题,其他的都不重要?这就是在以司法公信换取一些部门的“稳定”。
聂案上的公信问题,也连累到了王书金案。而聂案越是捂着,嫌疑自然就越重。何况有些情况也不好解释,比如王书金在狱中并不知道“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已经破案,有人担罪并伏法。
聂树斌到底是不是疑罪?王书金案之后,如果河北司法机关继续避而不谈,无异于鼓励舆论审判。这对法律的公信和公正是严重的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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