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热企收费截至11月15日 供热十件事必知

2011-11-13 19:25   来源: 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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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供热启动,更多的家庭开始温乎起来。半岛都市报的“暖屋热线”近几日的咨询问题由前期询问“啥时供热”,转变为“我家暖气不热咋办”、“供热交费时限”等问题,为方便居民了解更多的供热知识,本报整理出“供热必知十件事”,帮助遇到供热问题的用户解决问题,部分热企收供热费截止日期是11月15日,没交费的要抓紧了。   1 现在交费还能赶上“末班车”

  家里暖气片已经开始热乎,有些居民开始着急了,暖气费还没交,会被收滞纳金吗?记者了解到,热电集团、高科热力、浮新热力、金湖热力、青岛大学供热站、岳海热力的交费期限为今年 12月31日 ,开源集团交费期限是11月30日,泰能热电、鲁青热力、华电热力、亨通达热力交费期限为11月15日 。

  目前,各企业正在抓紧征收供热费,银行柜台、网上银行、自助银行都可交费,部分用户在家也能使用便民卡交费。2012年1月1日起,没有交供热费的用户,按每日千分之一交纳滞纳金。

  2 暖气不热最好直接找换热站

  供热系统开始逐渐升温,用户家中暖气设施如果仍不温乎,即可联系供热工人上门调试。近日,有用户反映供热企业服务热线很“热”,拨打多次都是占线的声音。

  市供热办提醒用户,如果直接联系所属换热站,可以减少电话信息转办的环节,能最快最及时地解决问题。用户遇到供暖问题不能确定是由哪家供热企业供热,可拨打12319咨询。另外,多数供热企业都会向用户发放便民卡,上面留有详细的电话,需要维修的话打换热站的电话,有特殊问题可以拨打热线电话,投诉可以拨打投诉电话。

  3 申请暂停用热现在已经晚了

  每年开始供热后,总会有不少用户才想起来为闲置的房屋办理停热手续,但这个时候管道内已充满水,停热不仅存在技术难题,还会影响其他用户用热。

  根据市供热条例规定,居民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的四月十五日至十月十日期间,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申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以户为单位提出。恢复用热时一次性交纳手续费50元。供热设施为单户控制的用户,也应该按照规定时间办理停止和恢复用热,如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4 新房供热有问题找开发商

  入住新房,本来是件让人高兴的事,可如果暖气出问题了,开发商推给供热企业,供热企业又让找开发商,双方互踢皮球,让居民很受伤。遇到这种问题,究竟要追究哪一方的责任?

  市供热办解释,供热设施也像家电等物品一样有保修期,它的保修期不低于两个采暖期,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维修和调试。如果未完成保修,保修期还将延长。

  5 想改暖气片要提前向热企申请

  不少居民在装修房屋时想把暖气片改得漂亮一些,可这样带来的隐患也比较多,而且供热企业会以“私改管道”为由拒绝维修,温度不达标时拒绝退费。

  市供热办解释,私改暖气片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管道容易出现跑水、爆裂等现象,同时,会打乱供热系统的热量循环,影响用户及邻居家中的供热温度。

  如果用户想改造暖气管道,该怎么办?市供热办有关负责人答复说,市民确有改造室内暖气片需求的,应提前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并按照供热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改动。申请改造暖气应错开供暖期,例如可以在夏天施工。

  6 温度不达标,先测温再退费

  根据供热条例规定,11月16日至来年 4月5日正式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厨房内温度不得低于10℃。如果居民反映家中暖气不热,可联系供热企业前去测温,测温人员要留下测温记录,作为退费凭证。退费根据室温不同,退还20%、50%、全额。退费金额=交费总额÷供热期天数×不达标天数×退费比率。此外,对供热公司的测温结果不认可,用户还可委托第三方进行测量,测量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供热企业入户测温时,必须携带经法定技术机构校验的计量器具,并向用户出示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

  7 想“一户一表”得满足仨条件

  看着试点分户计量的小区,可以自动控制阀门来调节自家温度,如果省点用,供热季结束后还能退费,其他小区居民也开始盼着早日过上“用多少热,交多少钱”的生活。

  记者从市供热办了解到,按热量计价收费的建筑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节能建筑,二是安装的分户计量表具质量合格,三是供热系统要实现平衡。目前,本市对既有居住建筑进行分户计量改造时,都遵循我国有关规定,选择2004年以后竣工的、节能率达到50%以上的房子。如果房子保温性能不好,散热量大,装上一户一表,居民反而可能会多花钱。

  8 入住率不到60% ,供热隐患多

  新小区居民在申请供热时,常因入住率不到60%被卡;老建筑安装暖气时,也常因供热参与率达不到60%受阻。

  为什么要规定60% 这个比率呢?市供热办解释说,如果给比率较低的单元供热,会产生三种影响:一是实施集中供热能耗较大,会造成一定的能源浪费;二是由于存在户间热量交换,单元内无取暖措施的住宅较多,会影响供热质量;三是供热系统运行状况与设计工况偏离较大,供热运行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此外,申请供热比率较低的单元通常住宅空置率较高,发生室内设施漏水的隐患增大且难以及时发现。

  9 面积有异议,测量需自掏腰包

  交费面积有异议怎么办?根据青价格[2008]240文件规定,居民采暖用热计费面积原则上以《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权属档案载明的使用面积为依据,结合有关政策确定。对不能提供有效使用面积证明的,由供热单位与居民热用户协商确定供热计费面积;协商不成的,由供热单位统一负责测量使用面积,费用由供热单位负担。如果用户对供热单位测量的结果有异议,自己请有资质的部门测量,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10 原房主欠费,新房主可追偿

  家住伏龙山26号的任先生在交费时才发现,二手房的原房主欠了2000元供热费。如今,供热企业要求他不仅归还这部分欠款,还要追交滞纳金。

  山东明林律师事务所主任周鹏介绍,该纠纷的最终责任承担者是原房主。如果供热公司无法与原房主取得联系,可向任先生索要合理的收费,之后任先生可向原房主追偿。

  律师提醒,为避免出现这种纠纷,住户在购房前,可联系热企查询房屋供热费交纳情况,购房后可持房产证、身份证及供热证到热企办理供热更名过户或者查询交费清单。(记者 任金梅 实习生 李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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