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不能以“契约精神”为由推责
北京盛峰律师事务所房地产法律事务部首席律师李松表示,如果仅仅是因为市场因素导致价格的变化,那么开发商在其中没有过错,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以市场变化为退房或维权理由的话,法律上很难获得支持,这样的维权在法律上很难站得住脚。
中国综合开发研究院旅游与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丁认为,对于退房潮,要坚持“契约精神”,但也要看到购房者在议价方面先天的弱势地位,看到开发商在推高房价方面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开发商不能以“契约精神”为由推开一切责任。“在处理退房潮问题上,不能单单考虑法律因素,还要有道义和情感上的考量。”
“首先就是定价问题。”张大伟表示,当下在降价项目出现纠纷首先就是开发商定价随意。很多项目预售周期过长,以北京通州为例,很多项目从开盘的每平方米不到5000元,在短短几年内就涨到2万元。在成本变动不大的情况下,对如此大幅度的提价早就应该纳入监管的视野。
还有就是开发商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部分违规行为或者承诺。不少业内人士认为,现行的预售制度仍然给捂盘惜售、分段放盘提供了存在的空间。不仅如此,在销售宣传过程中避重就轻,误导消费者的现象十分普遍,由于大量的口头承诺根本不会写入合同,购房者往往会吃哑巴亏,这些问题在楼市走高的情况下容易被掩盖,一旦市场遇冷就会马上暴露出来,成为矛盾冲突的焦点。
除此之外,频频出现的退房纠纷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多年来楼市的畸形发展,“房价从来没有真正跌价过,使得购房者忽视了房屋作为商品不仅会涨,而且会跌的事实。”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说,将投资赌在房子上的人们应该增加风险意识了。 据新华社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刘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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