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贵峰 12月9日,北京召开首都旅游产业发展联席会,讨论《关于鼓励北京地区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设立旅游开放日的意见》。北京将在明年1月向社会推出一批可设立旅游开放日的社会单位,市民可通过组织或预约方式进入政府部门或者企事业单位参观。(12月10日《新京报》) 鼓励和推动“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设立旅游开放日”,会极大地丰富、拓展旅游资源以及相应的旅游形式和内涵。一方面,这意味着今后“在北京旅游”,游览观光的对象将不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固化的“风景名胜”、“历史遗迹”等。另一方面,政府机关作为旅游资源“向游客开放”,也意味着旅游的形式和内涵将得到相应的丰富和提升——旅游不再只是简单浅表的“赏景观物”,也包括对于一种真实社会生活的生动体验甚至参与。
如果进一步推究下去,我们又会发现,鼓励和推动“机关向游客开放”的社会价值,远不止于经济层面的“旅游产业发展”,更是社会公共治理、政治文明层面上的一种发展和进步。“机关向游客开放”将十分有利于拉近普通民众与政府机关之间的距离,增进机关的社会亲和力,消除其不必要的神秘感,进而大大提升政府的开放度和透明度。
近年来,“政府信息公开”是社会舆论相当关注的热门话题。其实,从更宽泛的意义上看,政府信息不仅指文字、数据层面的信息,也包括政府行为本身所承载的各种信息,比如政府的具体办公生态流程、政府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过程中的各种行为举止等。显然,在不涉及泄密的前提下,如果所有政府信息都尽可能地公开,政务公开才可能是充分完整的,相应地,政府行为的规范合理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公平正义 ,也才会是真正可以期待的。
事实上,正是基于对这种完整充分信息公开的尊重。在许多发达国家,政府机关“向游客开放”是相当普遍的做法,如美国的白宫、英国的白金汉宫、法国的爱丽舍宫,都专门设有对外开放日,供游客参观游览。
因此,对于北京市鼓励和推动“机关向游客开放”的做法,我们不仅应予以肯定、赞赏,还应有进一步的期待。既期待北京的机关旅游开放日能更多更普遍地设立;也期待类似的开放,不仅在北京施行,而且能在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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