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天价过路费”案昨重审宣判
■时建锋因诈骗罪被判两年半,罚金1万元
■时军锋因相同罪名被判7年,罚金5万元
12月15日上午9时许,广为关注的“天价过路费”一案在河南鲁山县法院公开开庭重审。经过3个多小时的庭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时军锋有期徒刑7年,罚金5万元。当时曾替弟弟“顶包”的时建锋因相同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罚金1万元,而之前时建锋不但被判无期徒刑,还被判罚金200万元。该案涉案金额,由最初控方认定的368万元,缩水至49.2万元。老二时建锋当庭认罪,也相当于放弃了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亲属凌晨从老家赶路听庭审
“天价过路费”一案开庭审理,成了鲁山这个小县城的一件大事。15日上午8时许,离开庭还有一个小时,鲁山县法院门口已经聚满了想要进入法庭的人。9时整,法官宣布开庭,来自北京、广州等地三十家媒体记者旁听了此案,旁听群众有200余人。
由于当天的开庭审理关系到两个弟弟的命运,时家老大时银锋和从老家赶来的亲戚们也焦急地在门口守候着。“二叔关了有两年了,三叔一家三个孩子也没着落,这个家都不像个家了。”时银锋的女儿时文佩说着说着落了泪。时文佩说,为了能省下一晚的住宿费,他们一家亲戚十几口人15日凌晨3时从禹州老家出发,早上不到8时就到了法院门口,一直在等待着发放旁听。
座无虚席,庭审未能全程直播
上午8时30分,经过严格的安检程序,旁听人员陆续进入鲁山法院刑事审判庭。记者注意到,现场200多个座位座无虚席。由于此案社会关注度高,在今年的两会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曾表示,对河南“天价过路费”案,再审时将进行网络视频直播和电视直播,还要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网友来参加旁听。不过,开庭现场显然并未能实现张立勇的承诺,法院方面也没有给出解释或答复,这让众多关心此事的网友感到遗憾和不解。
此次庭审,共涉及包括时家兄弟在内的四名被告人。穿着牛仔裤白色球鞋的时军锋一进入法庭,就吸引了众人的注意力。坐在最后两排的时家人则站起身想看清两个兄弟的样子。而看着数十个对准自己的镜头,时军锋面无表情,时建锋则一直低头。
高速公路未竣工,为何收费?
进入控辩双方举证环节,公诉人向法庭提供了32份证人证言指控时军锋有诈骗罪。被告人时军锋的辩护律师王永杰抛出了他此前向媒体透露的“重磅炸弹”。在王永杰出示的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2008年度报告中显示:郑州至石人山高速公路项目竣工验收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中。“也就是说,2008年郑石公路还未竣工验收。”王永杰说,而时家兄弟营运的时间正好是2008年9月到2009年1月1日。
根据相关法规,公路建设项目未经验收,不得交付使用;收费公路验收合格,方可收取车辆通行费。王永杰据此指出,中原高速的收费涉嫌违法违规。“中原高速根本没有权力收费。相应地,时建锋、时军锋根本没有交费的义务,也就谈不上犯罪了。”
另外庭审中,被检方认定为做假武警车牌的赵建国成了关键人物。在公诉方的证据里,赵建国作为证人,证实了曾经帮李金良做了5块假军牌。但由于赵建国并未出庭作证,辩方律师质疑是否有这个人存在。
4名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庭审持续了将近4个小时。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 1日,时军锋雇佣司机冒充武警部队人员,驾驶挂有假军牌的两辆货车,从鲁山县下汤镇向长葛市、禹州市等地运送河沙,在郑尧高速公路下汤收费站、长葛西收费站、禹州南收费站、鲁山收费站骗免通行费。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8年5月 4日至2009年1月 1日,两辆货车在郑尧高速上通行共计2363次,骗免高速通行费(按核准装载量计算)计492374.95元。
在警方调查过程中,时留申、王明伟受时军锋指使,向公安机关作了“两辆货车车主为时建锋、并由时建锋经营管理的虚假陈述”,造成时军锋一度逃脱了刑事追究。1月14日,时军锋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在共同犯罪中,时军锋起主要作用,时建锋起次要作用。最终,法官当庭宣判此案,以诈骗罪判处时军锋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以诈骗罪判处时建锋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证人时留锋、王明伟分别因伪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四人均表示不上诉。
逃费368万为何变成49.2万,公诉人解释——
逃费缩水因免掉311万罚款
“天价过路费”为何变成“平价过路费”?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做出了相关解释,声称这是因为去掉了惩罚性费用。
公诉人认为,关于诈骗数额的认定,根据相关统计报表及审计报告,证实了两辆货车从2008年5月 4日到2009年1月 1日在郑尧高速公路一共通行2363次。根据高速方面按照计重收费办法计算,时军锋利用假军车,逃缴过路费3682110元,鲁山公安局为了慎重起见,曾经重新委托审计机构,审计兄弟俩偷逃的过路费的总额,最后的数字是 361.9万元,其中包括超载计重加收通行费311万余元,起诉书将加收加罚的部分减除,认定骗免通行费用 492374.95元。
之所以确定这个数额,一共有三点理由:首先,超载加收通行费本身具有一定惩罚性,不宜在刑事案件中做重复评价。从庭审反馈的情况来看,时军锋等人在运沙时存在严重的超载行为,高速公路收费方按照相应计费办法向其实施了361.9万元的处罚,其中相当一部分有处罚的意义,作为刑事处罚来说,将该惩罚性的费用作为诈骗罪数额进行认定缺乏合理性。
其次,被告人时军锋在主观上骗免的是通行费而不是惩罚的费用,将加收加罚的数额作为犯罪数额来认定不合适。
再次,一般来说,诈骗罪的犯罪数额应以受害人造成直接损失的数额作为认定依据,因此不能将加收加罚部分计算在内。
案件回放
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河南农民时建锋:为牟取非法利益,购买两副假军用车牌照,通行郑石高速公路运送沙石,累计骗免通行费368万多元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时建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万元
此事引发社会各界关注。随后,时建锋翻供,称其弟弟时军锋与自称武警官兵的张新田、李金良签订合同,支付120万元,车辆被查扣,对方来摆平
时建锋的弟弟时军锋投案自首
平顶山市中院对时军锋诈骗案启动再审,该案主审法官被撤职
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此案撤回起诉,交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该案由平顶山市鲁山县公安局侦结,移交至鲁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被鲁山检察院起诉至鲁山法院
案件重申宣判,时建锋由无期徒改判为两年半,时军锋被判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