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的“指示”让简单的案子久立不破

2011-12-31 09:5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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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盛大林  

    在湖南湘潭市中心,有一个“神奇的楼盘”,它离市政府步行仅5分钟,屡获省级“优秀工程”荣誉,但在其开发商提交给建设局、房产局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材料中,竟有数份政府公文被发证机关认定为伪造。而这些假文件居然一路“闯关”成功 ,帮助这个楼盘获得了竣工验收备案证和房屋产权登记。8月12日,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已对该开发商“伪造国家机关公文”一事立案侦查,但至今无果。有公安人员私下表示:“案子并不复杂,一天之内就可以告破,但没有指示,这个案子破不了。”  

    那几份政府公文是否属于伪造,发文的政府机关最有发言权。既然几个政府机关都已认定那几份公文系伪造,那么公安机关就应依法以涉嫌伪造国家公文罪拘留乃至逮捕犯罪嫌疑人。然而,立案4个多月来 ,当事的开发商竟然没有一人因此案被拘,这实在匪夷所思。

  的确,这个案子并不复杂,甚至可以说非常简单 。但“一天之内就可以告破”的案子,为什么迟迟破不了呢?因为“没有指示”。也就是说,案子久立不破,不是出于技术上的原因,而是因为有“保护伞”。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只要握有相应的线索和足够的证据,司法机关就应该采取法律行动,该立案的立案、该拘留的拘留、该逮捕的逮捕。通常情况下,司法机关也是这么做的。那么,这一次为什么要等“指示”呢?显然是上面有人干预了。而且,在新的“指示”下来之前,肯定已经有过旧的“指示”,不然,办案人员不会按兵不动,更不会一拖就是4个多月。

  那么,以前谁曾经“指示”过,现在又在等谁的“指示”呢?报道称,当事开发商在湘潭的另一处大型楼盘还在热火朝天地兴建,在12月25日刚刚举行的封顶仪式上,还有市领导出席。这不能不让人浮想联翩。可以肯定的是,“指示”者是握有重权的人,他的权力大到可以左右法律的程度。

  我们正在建设法治国家。所谓“法治”,就是依据法律管理国家和民众的各种事务。在法治国家,法律是最高的规则,任何权力都要服从于法律。我国明确提出“依法治国 ”已经十多年了,然而法治国家的目标仍然非常遥远。主要原因在于,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权大于法的状况一直没有得到根本改观——湘潭这个简单的案子因为没有“指示”一直破不了,就是一个鲜活的案例。

  司法人员应该依“法律”办案,而不是依“指示”办案。如果我们还把“依法治国”作为基本的国策,那就不能听任权力任意干预司法,就要让人们相信法律的权威。法治的观念及信念是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来确立并一再检验的,而湘潭的这一“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案就在检验着我国法治的成色——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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