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滨兵 2011年12月31日有网帖称,国家信访局一名处级干部为逃避限行,将车牌尾号529改成520,被交警拦下。北京交管部门证实确有此案,目前该车司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并处以相应罚款。(1月1日《新京报》) 交警秉公执法 ,处级干部被依法处理,这本是很正常的事。然而,背后却充斥着一种论调:因为处级干部在北京级别太低了,才被处理,如果级别高些,能被处理吗?如果在其他地方,还会被处理吗?
按理说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交警面前没有特权、没有高官,只有违法和不违法的司机。然而,现实中特权横行、执法不公的案例太多,以致一旦出现公正执法的事,人们反而觉得不适应,会找出种种理由来解释“正常执法”的特殊。
要说处级干部不懂法律,似乎不太可能,但为何还会犯如此低级的“罪”呢?或许,他认为处级干部是不可能被处理的,凭关系还能摆不平吗?正因为存在着“特权思维”,才会犯低级的不该犯的罪。
“级别低才被处理”的说法 ,不乏现实依据,其中还蕴藏着对执法不公的失望。当公正执法成为一种常态,当任何官员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当特权被击碎,或许处级干部就不会犯如此低级的“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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