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2月7日讯(记者 侯彦平) 机动车夜间行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2月8日,记者从日照市交警支队获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在整治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超载 、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自2月10日至5月10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机动车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行为集中行动。
“很多机动车驾驶员反映,夜间开车上路经常会碰到反方向行驶的机动车开远光灯上路的情形,强烈的灯光使驾驶员看不清路况,这种滥用远光灯的行为既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又影响城市文明形象。”日照市交警支队交通管理科科长李斌介绍说,夜间行车,灯光相当于驾驶人的“眼睛”,驾驶人如果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往往给别的驾驶人造成视觉障碍,轻者影响车辆正常行驶,重则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为此,从2月10日至5月10日,交警支队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整治机动车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行为集中行动。交警部门将集中警力重点部署夜间车流较多的路口,包括一些无中间隔离设施的国省道、其它交通流量大的道路以及市区、城区交通路口。重点查处机动车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擅自安装、使用妨碍安全通行的眩目灯、氙气大灯等照明装置等行为。
按照要求,机动车不得安装和使用妨碍行人或者其他车辆安全通行的眩目灯、氙气大灯等照明装置;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夜间会车应在距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使用近光灯;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记者获悉,对机动车夜间行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擅自安装、改装灯光装置的 ,交警部门将依法处罚,拆除和收缴非法灯光装置,并给予记分;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并重新考试;对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的 ,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行政直至刑事责任。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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