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攻略一:不见“两书一表”,不收房

2012-02-09 10:1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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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了交接书即视同交房成功

  案例:市民刘女士两年前在崂山区买了一套期房 ,开发商承诺一定会在 2011年8月份准时交房,并在合同中注明了“延期交房超过一个月,买方可以要求退房 ”的条款。可是开发商工期拖延导致房子直到2011年底才交付。收到开发商的交房通知书后,刘女士就在朋友的陪同下前去验房 ,没有发现什么问题便在房屋交接书上签了字。回家之后刘女士想到合同中关于延期交房一月可退房的约定。

  专家解析:元鼎律师事务所单正国律师说,在法律上,购房者签了房屋交接书并拿到钥匙,就标志着新房交接工作正式完成,购房合同将继续履行。“刘女士接过钥匙,就视同放弃履行延期一月交房可提出退房的权利。”因此单律师提醒购房者,在验房后不要急于签交接书接过钥匙,尤其是房屋有问题的,可要求开发商整改后再交接。

  提醒留存证据很重要

  收到开发商交房通知后,购房者可携带通知书要求的个人购房资料前去验房。一般情况下,验房工作委托交由物业公司陪同进行,在与物业人员验房时,购房者可要求其以书面形式或以录音形式详细记录下发现的需要整改的问题,以做取证之用。验房过程应注意的问题,将在接下来几期置业栏目深入介绍。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孟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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