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丰寿已起草好《山东省海砂管理条例(草案)》。
岛城代表提议案盗采海砂究刑责 “应该立法加强对海砂的保护,而不能再任意盗采了。”2月20日,记者获悉,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青岛代表团10位代表联名向大会提交议案,呼吁通过立法形式加强对海砂的保护。除了所提交的议案外,岛城代表还将海砂管理条例的草案也起草了出来。
起草海砂管理条例草案 “我不时听说,有外地的采砂船到咱们胶南、黄岛和即墨等地盗采海砂,这样下去对咱们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太大了。”20日下午,负责牵头提交议案的省人大代表、市工商联副主席、国运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姜丰寿不无痛心地表示。
“青岛拥有漫长的海岸线,我省也是海洋大省,海岸线长3345公里,海砂资源种类繁多,分布广泛,储量丰富。所以很多人打起了青岛乃至山东海砂的主意。”姜丰寿分析道,“加上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临港工程等建设工程的蓬勃发展,海砂需求量大增,价格也不断攀升。在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下,部分不法分子就开始肆意盗采海砂。”
姜丰寿认为,盗采海砂不仅严重破坏了海洋环境,还严重威胁到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近年来,虽然我省对盗采海砂行为进行了持续打击,但因存在法律依据不足等问题,海砂管理还面临着较大困难,所以,结合实际,制定一部有关海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已十分必要且迫切。”
除提交议案,呼吁加强海砂保护外,姜丰寿还专门起草了海砂管理条例的草案,除提出了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管理海砂外,还提出应该加大处罚力度,惩治不法采砂者。“海砂是不可修复的海洋自然资源,我们希望,有关保护这一宝贵资源的法规能早日出台。”
超过五万元应追究刑责 姜丰寿表示,现实中,虽然有关部门在认真做好海砂管理工作,但对海砂的管理保护,还面临着三方面的尴尬。
据介绍,对海砂开采的管理,涉及海洋与渔业、公安边防、海事、国土资源等相关管理部门。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目前,各部门管理职责不清,不利于这项工作的管理。因此,迫切需要地方立法进一步理顺。
“根据《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对非法采挖海砂行为,处罚款最高额度是20万元,这与非法采挖海砂获取的动辄数百、上千万元的巨大利润相比,惩戒力度非常有限。”姜丰寿认为,对非法采砂者,应该加大处罚力度。
据了解,姜丰寿联合其他代表提交的自己起草的《山东省海砂管理条例(草案)》共有11条,其中除提出了允许采挖海砂的情形外,还提出对盗采海砂者加大惩治力度。根据该草案,采挖海砂价值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由公安边防部门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责。本版文/本报记者 李志波 高亮 郝园园 图/本报记者 何毅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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