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面临二次"大修" 专家解读六大变化

2012-03-09 11:0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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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不存在秘密拘捕法律也没这样的规定 

  3月8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在就“刑事诉讼法修改”回答记者提问时强调,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的紧急强制措施仅限两种情况,“在中国不存在秘密拘捕。”

  8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就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作出说明。他介绍,修正案草案删去了逮捕后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形,明确规定,采取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或者执行监视居住后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同时,将拘留后因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的情形,仅限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并规定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郎胜介绍,按照现在的修正案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或者采取监视居住措施,除了无法通知的以外一律都需要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对拘留这种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强制措施,只限于两种情况,就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如果通知家属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况。“

  郎胜说,8日大会结束以后,网上出现了一些说法,说对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秘密拘捕,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 。因为在我们国家没有秘密拘捕,法律也没有这样的规定。

      拘留后不通知家属属例外情形不会滥用

  针对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中“拘留后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这项条款是否会被滥用或被扩大化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表示,有关规定是明确的 ,界限是清晰的,司法实践当中能够掌握。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8日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就“刑事诉讼法修改”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郎胜表示,拘留后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的犯罪有两种,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至于什么叫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刑法有明确的规定;另外,在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的决定里面也专门对恐怖活动的定义作出了规定。

  郎胜指出,需要说明的是,像这种不通知家属的情形是极个别的例外情况。首先,犯了上述两种罪,如果不妨碍侦查,那么也都需要通知。只有在有碍侦查的情况下才可以不通知。另外,有碍侦查的情形一旦消失,需要立即通知。第三,这种措施是临时的 、紧急的措施。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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