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面临二次"大修" 专家解读六大变化

2012-03-09 11:0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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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完善死刑复核程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说,中国对死刑一贯采取非常慎重的态度,所以在去年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减少了13个罪名的死刑,占现有死刑罪名的近20%。

  他表示,死刑的复核是另一个在实践当中控制和减少死刑的一个措施。中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但是对死刑案件,在两审以后即便判处死刑仍旧不能执行,仍旧需要经过最高法院进行核准以后,经过核准裁定以后才能决定是不是要执行死刑。即便这样,核准死刑后还要在最高法院发布了死刑执行命令以后才可以执行。

  郎胜说,去年明确减少死刑罪名,这次进一步完善了死刑复核程序,反映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死刑严格控制的一个态度。

      保障律师有好的执业环境

  郎胜说,刑法里专门有多条规定 ,比如对证人、鉴定人作伪证怎么办,对辩护人 、律师作伪证怎么办,对其他任何人作伪证怎么办,对司法人员作伪证,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

  郎胜指出,确实有一些律师担忧,如果有了这样的规定以后,在现实当中会不会出现司法机关比较随意地对律师采取审查手段或者措施。对此,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专门做了一个特别的规定,目的是要保障律师能够很好地履行他的职责。

  “如果律师出现了这种情形,那么同案的侦查机关不得对他进行侦查,以此来保障律师能够有一个比较好的执业环境。”郎胜说。

  郎胜说,有人提出来,还要在本案件终结以后再启动对律师的侦查,这是一种意见 。“但现实情况很复杂,有时情形很严重,在这种情况下,他已经无法再履行律师职责了。” 据新华社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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