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届"城乡同比"选代表 1995年以来比例为4:1

2012-03-09 11:1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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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8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这一草案规定,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于2013年1月选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在向大会作决定草案的说明时指出,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的最大特点是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草案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其中,按照人口数分配的代表名额为2000名,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人口数计算的名额数,按城乡约每67万人分配1名。这意味着,选举法规定的“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将在选举实践中落到实处。

  从1953年我国第一部选举法公布实施起到1995年之前,我国农村与城镇每一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为8:1。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选举法将这一比例调整为4:1。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时至2009年,城镇人口比重已达到46.6%。在这一背景下,2010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选举法,明确了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一重要原则。

  从8:1到4:1到1:1,人们常说的“同票同权”在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中得以实现。

  李建国指出,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即每一全国人大代表代表相同的城乡人口数。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和2010年年底公安部公布的户籍人口数加权平均,决定草案作出了按城乡约每67万人分配1名代表名额的规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认为:“人民当家做主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实现选举权的平等。这一修改意味着农村人口在选举及政治权利的实现上向平等原则迈出了一大步,促成宪法规定的平等原则的充分实现。”

  草案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选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36名,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12名。台湾省暂时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13名。

  根据草案的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应选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265名。

  草案规定,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应占代表总名额的12%左右。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1名代表。

  草案规定,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应选归侨代表35名;妇女代表的比例应当高于上届。

  草案还明确规定,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农民工代表人数要比上届有较大幅度增加,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降低。连任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这个草案有待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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