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收房频遇烦心事 一场大雨后地下室下沉(图)

2012-03-12 06:3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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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现裂缝的墙壁是跟地下室连在一起的,袁先生称很多地下室的门已打不开了。一楼楼板出现的裂缝一直延伸到墙壁处,楼板下就是地下室。地下室中的水泥已经跟白色的墙壁分开了。

    新房交付,本来是件令人感到非常兴奋的事情。可是,在给本报发来求助信息的业主中,不少人在交房前后才发现,原来开发商描绘很多美好的东西,到了现实之中变得如此残酷。有的还没有交房子,就发现“落地窗”已经飘走了 ;有的虽然交房了,但却发现地下室悄然间成了“水塘”,还不断下陷……房屋质量问题,在业主眼里是大事,而在部分开发商眼里,可能只是”毛毛雨“。

雨后地下室漏水下沉

    “我们这雨季的时候就像水塘!”3年前因为河东村改造,袁先生分到了东城水岸小区的8号楼一楼的一间套2的安置房,但是去年的一场大雨却给他带来了至今没有解决的难题 。去年7月份下了一场大雨,1、2、3、4四个单元的地下室全都进水了。“是直接从墙皮进的水。”袁先生称雨后没多久,地下室就出现了下沉,严重的地方下去了三四厘米,现在情况更严重了,墙壁和楼板也出现了裂缝,大缝宽的有两三厘米。“现在地下室成‘水中漂’,水泥表层悬在上面,下面的墙体沉下去了。”袁先生称,现在有些地下室的门都打不开了,他们平时也不敢进去。

    为了这件事袁先生找过开发商,开发商推说这是建筑行业通病。他们也去过街道办、信访办,但是都说在研究计划中。

    山东枫林置业有限公司的尹总表示,等小区供暖一停,他们会马上联系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地下室将会被拆除,进行重建;而由于地势原因可能存在的积水隐患,他则表示一直在研究具体解决办法。

高层大窗户悄然缩水

    去年4月山河城开盘的当天,提前交了2万元定金的李女士就去选了房号,为了开店铺方便她特意选了10层的房子。“当时置业顾问给我们介绍的时候一点儿都没提最上面2层窗户小的事,还说中间户的窗户都是一样的。”

    到了去年9月份李女士去看了一次房,当时虽然玻璃还没有安,她就觉得自己家的窗户不太对劲,去年12月份她又去了一次,发现自己家的窗户比下面几层的得少了近70厘米,“人家的2.2米,我的也就1.55米。”李女士觉得自己受骗了,她称高层的房子比下面的还要贵,自己当时每平米多花了100元。

    李女士说现在已经联系上了6位业主,目前正在跟开发商交涉。但是开发商称现在楼盘正在接受验收,墙体和外地面不能有大的改动,而且还说这符合建筑规划,整个小区的风格都定了不能随便改。

    记者拨打青岛嘉合东方山水嘉苑置业有限公司售楼处营业电话,工作人员则称自己是前台服务人员只负责登记,不了解楼盘具体情况,也不知道高层的窗户是不是小的。

期待中的落地窗“飞”了

    从东北来青岛的吴先生和妻子在青岛相识,小两口拼搏了几年下来,攒了点钱交了首付款,在城阳区湘潭路上买了一套120多平方米的房子。小两口看着房子的户型图,虽然客厅朝北 ,两个卧室朝南,可是想想客厅里的大落地窗,能在闲暇时间看看窗外的风景也是非常惬意的事情。

    这种美好的生活梦还没做多久,逐渐显现出雏形的房子让小两口子“伤心”了。吴先生说,自己提前去看房的时候,发现售楼处提供的销售宣传单页以及立体户型图,很明显标注着客厅的北窗是落地窗,但如今 ,落地窗没了,多出一个60多厘米高的窗台。

    更让他感到悲催的是,三个卧室的窗户都是“内飘窗”,占了很大的面积不说,最小的卧室放张床都放不下。另外,两个卫生间的窗户也都设计的拐了个角。吴先生说,买房子的时候是冲着开发商这个大牌子去的,没想到这么大牌子的企业也能做出这种事。

    记者拨打了售楼处的电话,工作人员说,他们没有宣传客厅的落地窗,卧室的客厅飘窗都是赠送的面积,卫生间的平台也是赠送的,而且还反问道:“送给你个平台不是挺好的吗?”

    记者 杨冰  娄花实习生 焦红红

业主维权,律师来支招

    对于交付前后的房屋质量问题,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单正国律师提醒购房者在验房过程中就要注意,尽量避免后期再生事端。另外,在房屋交房之后出现的质量问题,单正国建议:

    1、申请鉴定房屋质量。商品房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应遵循和适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该条例第32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申请鉴定单位鉴定房屋质量,如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出售方构成根本违约,购房合同应该解除,出售方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合格,只是存在房屋质量瑕疵,出售方不构成根本违约,购房合同不应解除。

    2、售房方对房屋质量瑕疵有维修之附随义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 ,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对于房屋质量瑕疵,售房方有维修之附随义务,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保修期内如出现房屋漏水、墙体渗水、线路故障、上下水管道阻塞等非因不可抗力或非因己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时,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直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开发商不得向业主另行收费,由于质量问题给业主造成的损失,开发商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而交房纠纷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其实在验房时就能够被发现。一些业主在房屋正式交付之后才发现各种问题,然后再与开发商谈判或是提起诉讼,这样不免有些事倍功半。

    单正国律师指出,住宅交付最重要的环节是验房,而验房则又分为三个主要部分。首当其冲的是房屋质量的检查,墙体有无开裂、管道是否完好、房屋有无渗漏等问题都需要一一确认。其次,买家要注意房屋设施是否能正常使用,比如自来水、天然气、有线电视、宽带等,这些基础设备一定要保障。最后一点,是交房纠纷中涉及的较多的话题,配套。如购房合同中写明小区拥有的配套,如公办幼儿园、地下车库等,在交房时务必要确认该配套已落实。

房子有问题可以找我们

    “面对强势的开发商,广大的业主们就像小蚂蚁一样被‘碾来碾去’”。这是一位业主在投诉给我们的短信中发出的感慨。如何给业主们更多的力量,怎样让开发商更加诚信地面对自己的客户?您遇到过开发商交房质量问题?您遇到过购房合同霸王条款?您遇到过装修房暗藏猫腻?我们将继续关注您的房地产消费方面遇到的麻烦事,烦心事,请您发送短信给:13615329869、13854289795。邮箱是:lh1985413@163.com。也可以加入地产维权QQ 群,群号是:83829637。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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