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日方无权在钓鱼岛执行任何“公务”

2012-03-16 13:4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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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 外交部发言人刘为民15日表示,日方无权在钓鱼岛海域执行任何“公务”。日方对中国公民采取任何形式的所谓司法程序都是非法和无效的。

  据报道,3月15日,日方律师根据冲绳那霸检察审查会的决定,以妨碍执行公务罪对2010年钓鱼岛事件中的中方船长提出了强制起诉。

  刘为民在例行记者会上就此答问时说,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此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日方在“撞船事件”中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中日关系,日方应多做维护两国关系大局的事情,而不是相反。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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