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上经适房却想退掉 回应:家庭变故等因可回购

相关部门:特殊原因可回购,但得综合考虑

2012-04-06 06:59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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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楼市调控下,岛城市场上,商品房退房的事情多了起来,涉及合同违约金等。然而,让人意外的是,买上经济适用房后,也出现了要求退房的案例。近日,在青岛政务网上,一位市民反映说,买的经济适用房,还未交房 ,现在想购买商品房,把经适房给退了。经适房未交房,能否退房?应如何退房?

      经适房未交房,想退

  “我买的经济适用房,还未交房,现在想购买商品房 ,把经适房给退了。听说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能买卖,只能退给政府,请问经济适用房怎么退给政府?应该走哪些手续?费用多少?”一位市民在青岛政务网上反映说。

  为此,4月5日上午,记者咨询了四方区欢乐滨海城附近的一家楼盘。该楼盘去年曾销售了一批经适房。“咱们楼盘去年推出的经适房,已经购买了,现在想退房,怎么处理?是不是得交违约金。”“商品房有违约金,经适房没法退。在交易中心办理了网签手续后,贷款什么的都弄好了,没法退。”随后,记者又咨询了李沧区的一家经适房楼盘,得到的答复也是一致,开发商没法给退钱。

      回应:特殊原因可回购

  对于购买经适房后,想退房的问题,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进行了答复 。“依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内因特殊原因确需出售的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但经市住房保障机构书面通知放弃回购权的除外”。因此,来信人若已购买商品住房,市住房保障中心可对其经济适用住房行使回购权。但是否行使该权利,要综合考虑房屋的位置、价格以及市财力等多项因素后确定。”

  4月5日,记者咨询了市住房保障中心,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特殊原因可以回购,比方说家庭出现变故,必须得用这笔钱。否则5年内没法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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